2014年7月10日 星期四

戒律篇 03



答疑解惑

戒律篇

問:我在寺院工作不慎損壞常住物,當時又不懂賠償,後來才知道。時隔太久,請問應該怎樣計算賠償價值,才不算侵損常住?

淨空法師解答:損害常住物有罪、有過,但你是不慎造成的,不是有意的,這就是過不是罪,過比罪要小得多。現在你有這個心賠償,多做善事迴向就行,不必把這個事情放在心上,從此以後斷惡修善,那就是真正的補償了。21-272-0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