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

道場篇 04



答疑解惑


問:居士參加道場法會或是義工勞動,不敢吃常住的飯,認為本來就沒有修什麼功德,吃了飯,怕自己將來無法還清。請開示。

淨空法師解答:這個問題問的很好,可是與佛所講的事實並不相應。常住物,即常住供養的,我們可以接受;常住沒有供養,我們去使用它,這個才叫犯戒。戒律裡的「盜戒」,意思是不與取,你沒有得到主人的同意,就隨意使用,這個叫犯盜戒。如果是常住的主人或者是代表負責人,他同意了,就可以;或者是常住有董事會的組織,經其董事會同意,也是可以接受的。如果常住沒有允許,董事會沒有同意,我們就隨便侵佔常住的一些物品,自己私人拿去用,這是犯盜戒。所以,要瞭解盜戒的意思,千萬不要發生誤會。我們自己誤會過失還小,若影響到別人,引起別人誤會,這個問題就嚴重。總而言之,一定要搞清楚、搞明白;自己不清楚、不明白,要多問,斷疑生信,非常重要。

  你們在道場做義工,為什麼不能接受道場的飲食?這是應該的。如果限制這麼嚴,道場就沒有義工了,這個道理一定要懂。只要道場有能力,我們就一定要救濟當地苦難的人。如果你們在道場做義工連一頓飯都不敢吃,那我們怎麼辦?在新加坡,不管是什麼人、不管他信仰什麼,我們統統供養。每天供養一千多人,星期日和節日假日多達三、四千人的飲食點心,二十四小時不中斷。我們無條件供養這麼多貧苦的人,儘管他們對道場並沒有什麼貢獻。不少同修去過我們澳洲淨宗學院,那裡是每週六供養晚餐,只要有人來吃飯,我們都歡迎、熱誠接待,跟眾生結緣。所以,供養的限制沒有這麼嚴,希望大家對這一點要認識清楚。21-246-0001